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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6-2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卫健委 字号:[ ]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市卫健委

企业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2

市卫健委

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资质(批准)证书,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出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3

市卫健委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4

市卫健委

放射诊疗机构

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患者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5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师、护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护士条例》第五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6

市卫健委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等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7

市卫健委

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8

市卫健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单位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饮用水水质卫生、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20251115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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