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社会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综合随州市医保局、随州市残联、随州市妇联回复意见后答复如下:
1、关于提案第一点建议“希望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将儿童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1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规定:“全省统一目录管理。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实行省级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制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医保目录管理制度,并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2年试行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3号)规定及修订后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儿童康复治疗项目在医保诊疗项目目录里面的,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随州市医保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儿童康复治疗的相关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工作。
2、关于提案第二点建议“参加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都能享受残联给与的康复经费补贴”,依据《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鄂政发[2018]37号)、《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随发[2018]37号)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在被确定为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实施,只有实施救助的定点机构才能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补贴,目前市妇幼保健院非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无法享受残联给与的康复经费补贴。
3、关于提案第三点建议“将随州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残联的定点康复治疗机构,以便更好的造福于本地区需要康复的残疾儿童。”答复如下:
一是现有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能够满足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我市于2010年开始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累计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1600余例,涉及肢体、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基本实现了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的康复目标。2019年度我市有康复训练、手术、辅具适配等各类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395人,实际参加康复治疗的儿童294名,其中在我市3家定点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181人,选择在省内其他定点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113人。我市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4家,其中承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机构3家,承担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机构1家。随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市残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我市唯一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培训、社区康复指导的专业综合服务平台。自2010年以来该中心一直被省残联确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承担着国家和省残联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十年来共为40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开展了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效果和满意度得到广大残疾儿童家长的一致认可和省残联的好评。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建设的随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于2019年竣工,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由设有综合康复、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儿童智力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脑瘫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六项,中心主楼1-5层约5000平方米将全部规划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配备有400余万元的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设备和各类功能活动室,同时将引进全省最先进最专业的团队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将成为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培训和社区康复指导的龙头。广水市和随县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也正在建设中,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后,完全能够满足全市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二是我市目前暂不具备定点康复机构审核认定的条件。2019年以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认定,由省残联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审核认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发文公布。2019年省残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审核确认权下放到市(州)残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推荐申报,市(州)级审核确认,省级备案并发文确定。湖北省内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可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享受项目补贴。现有4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中的有3家均是2019年前省残联审核认定的机构,1家承担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的机构是残联的直属单位。目前我市还没有组建相应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评审专家团队,暂不具备资格审核认定的条件,2019年以来没有认定其他定点康复机构。
综合多种因素,现有定点机构康复完全能满足全市儿童康复救助需求,并且我市还不具备定点机构准入的认定条件。由残联系统牵头落实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在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平台建设,目前有阵地、有能力、有信心继续把项目做实做好,暂时不必、不宜扩展定向机构。
生命之托,重于泰山。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为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贡献力量是我们卫健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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