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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0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8 17:3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夏双萍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控烟工作进展情况

(一)列入健康环境建设。20195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健康随州2030”行动纲要》(随发【2019】8号)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加强无烟环境建设”。2021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 “32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办发〔2021〕12号)强调“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提高控烟成效”。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0月17日,市文明委、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随州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随爱卫办〔2020〕4号)。经考核验收,截止2022年底已命名58个市级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95.1%。

(二)强化控烟宣传。紧密围绕“烟草对环境的威胁”主题,通过悬挂主题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粘贴海报、健康宣讲、发放健康资料、音频播放、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抖音、论坛等形式全面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控烟知识。以创建无烟机关为载体深入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

(三)纳入创卫考核。2023年2月22日印发《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场检查、考核评估方案》(随创城办文〔2023〕3号),要求街道(镇)、社区(村)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醒目禁烟标识开展控制烟草宣传辖区内无烟草广告烟草售卖处有禁止向末成年人销售烟草警示。单位室内的会议室、办公室、卫生间、办事大厅、电梯间楼梯间、食堂、建筑物主要入口处等有禁烟标识。室内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四)起草规范文件。目前,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地方都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积极推进控烟立法工作我市还没有控烟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努力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建设健康随州、神䪨随州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市领导要求,由我委创卫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和《湖北省爱卫会关于控制吸烟的通告》(鄂爱卫会〔20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目前正按程序完成征求部门、专家和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审查、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等工作。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关注您的建议,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加大控烟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对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检查督办,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努力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完美结合,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促进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市民文明健康素质提升,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持续擦亮“神韵随州·一见钟情”城市品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打下良好环境和健康基础。

谢谢您的建议建言。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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