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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案 发布日期:2023-12-20 14: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 卫健委 字号:[ ]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04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1302420588621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乔勇



身份证号码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3日,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赵军、黄建勋在对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卫生院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见2023年度校验记录。

行政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9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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