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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3 09:5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 卫健委 字号:[ ]

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记分管理。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希望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引以为戒,强化自律,依法执业,维护良好的医疗行业秩序。

2024年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示

序号

单位

不良执业行为

违反管理办法条款

机构类别

记分

作出时间

1

随州爱尔眼科医院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十条第(二)项

一级民营

6

2024.1.30

2

随州现代医院

对需销毁的麻醉药品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

第十一条第(一)项

一级民营

4

2024.4.2

3

随州楚风医院

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第十条第(十五)项

一级民营

6

2024.6.19

4

罗林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1

2024.1.24

5

吴琼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1

2024.1.24

6

冯方方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1

2024.1.24

7

钱春丽

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

第二十条第(四)项


4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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