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卫生局(通知)
随卫通〔2013〕53号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随州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管医疗机构(包括市直医疗机构、惠民医院、职院附属医院、市管各民营医院)、全市二级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3年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2013年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表”(见附件)
四、检查时间
9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
(一)“听”:听取县、市、区卫生局及受检医疗机构关于贯彻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的汇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实施《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情况以及根据该方案加强本辖区或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二)“看”:查看有关资料,包括文件、文字、图片、
考卷资料等。
(三)“查”:对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检查。
基本流程:听取卫生局汇报→现场查看卫生局材料→现场检查医疗机构→反馈情况。
六、有关事项
(一)各受检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两天通知。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检查评分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公布,检查组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泄露各受检单位的评分情况。
(四)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受检医疗机构及时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此次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易玉琴 电话:3327272
附件:2013年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
随州市卫生局
2013年9月3日
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2013年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
受检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2013年随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抗菌药物相关文件是否及时转发。(查看文件,是□ 否□)
(二)是否开展了抗菌药物专项督导检查。(查看督导通知、督导检查通报等文件,是□ 否□)
(三)卫生行政部门是否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查看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培训课件试卷等资料,是□ 否□)
(四)是否成立专班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和督导检查。(查看文件,是□ 否□)
(五)是否对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诊所、村卫生室进行了许可。(抽查两家村卫生室和一家普通类别诊所,是□ 否□)
二、医疗机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查评分表
医院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