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均为主动公开文件,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现就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基本目录》),与加强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紧密结合,精准把握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或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方式。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基本目录》规定,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制订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属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做好相关培训。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