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随职改办〔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24年度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
1、通用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2、基层卫生系列(基卫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评审对象为在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申报专业要符合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相关规定。
(四)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湖北省卫健委核定的名单为准)单列专项评审,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规定享受有关申报倾斜政策,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6.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
8.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度随州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完成任现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的工作量,由申报单位提供《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核定表》(附件4),并附电子病历的病案首页。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通过个人申报端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申报单位应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相关职称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
(三)集中报送
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卫生系列专业高评办。具体报送方式: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随州市卫健委。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一致)和本地区本单位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情况的报告,集中报送市卫生系列专业高评办。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对审核不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经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同等条件下与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本人与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执业注册及交纳社保凭证。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户籍、档案等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并提交本人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与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执业注册等。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四)“双肩挑”人员不受岗位申报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当地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核准表”,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可免去水平能力测试,在评审时予以赋分。一年期及以上援外医疗队员在援外期间及回国一年半内可按有关规定提前一年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七)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基层卫生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其中,我省原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能提供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九)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其中,申报评审“基卫高”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55分。防控一线水测免试表(附件7)
(十)通过评审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2005年~2009年期间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转评申报。符合《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9号)规定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转)审核表》。(附件6)
(十二)从事卫生监督执法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卫生监督执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三)从事医疗器械设备维修,不能申报卫生系列专业,应按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按照专业对口申报。
(十四)工作业绩。申报人员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提交业绩材料对应7条分别归类(“基卫高”提交业绩材料对应3条分别归类),每一类提交个人代表性材料1-2个,超过数量以外按无效处理。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附件3)
(十五)工作量要求。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完成任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规定的晋升工作量要求。
(十六)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奖励(不包括妇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部门的表彰、单位获奖、社会组织获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提案获奖等)。
(十七)从业年限。医师、护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师执业时间不含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其他类别从业年限以取得起点职称证书起计算。
(十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11样式一),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附件11样式三),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并附3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及单位负责人、单位纪检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加盖相应公章后有效。
(二)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各级监督。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首审首责、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材料上报前发现的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参评资格。对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健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采集证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20日-10月21日。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材料报送地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档案室(白云大道15号)
联系电话:0722-3596490
附件:1.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
4.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
5.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水测免试审批表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9.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
10.随州市2024年度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初审表
11.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12.提交资料目录指南
随州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20日-10月21日。
申报个人完成系统申报后,最迟于10月21日17:00前,提交个人申报数据。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2024年9月20日-10月24日。
单位审核完毕后,最迟于10月24日17:00前,提交系统数据。同时,将材料原件送至上级卫健部门、人社(职改办)部门审核。
三、县(市、区)审核:2024年10月21日-10月29日。
县(市、区)审核完毕后,最迟于10月29日17:00前,提交系统数据。
四、纸质材料:2024年10月30日前,由卫健部门集中报送至随州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级复审
2024年10月30日11月至8日,市卫健委、市职改办联合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六、评前公示
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随州市卫健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评委会评审
评前公示结束后,市卫健委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随州市卫健委和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计 | 正高 | 副高 | ||
设岗情况 | ||||
已聘情况(不含“双肩挑”) | ||||
待聘情况 | ||||
空岗情况 | ||||
用人单位申报情况 | 空岗申报 | |||
不占岗位申报 | ||||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拟同意申报空缺岗数: 正高 个 副高 个 (盖章) 年 月 日 | |||
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 经审核,该单位空缺岗: 正高 个 副高 个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附件3
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
姓名 | 范文: 王** | 晋升类型 和级别 | 范文: 通用系列、主任医师 | 晋升 专业 | 范文: 呼吸内科 | ||
根据《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第七条,以下资料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参与评审,并已按要求公示。承诺其真实、无伪造等虚假内容,否则,自愿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理。 签名(手写):
| |||||||
工作业绩分类 | 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 | 备注 | |||||
范文: 1 | 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附原始资料) | ||||||
2 | 内科**专利 | ||||||
3 | 论文:*****,核心期刊 | ||||||
6 | **新技术运用 | ||||||
7 | 其他****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工作业绩分类:《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第七条(一)通用卫生系列1~7,(一)农村卫生系列1~3。
附件4
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
根据《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第五条,本人完成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累计如下: | |||||||
专业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
合计工作量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工作量要求《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附件资料。
附件5
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
内容 | 数量 | |||||||
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 |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带教下级(下级医师、进修生、规培生、助培生实习生)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单 位 | ||||||||||||
基础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最高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现有 职称 | 现有职称获得时间 | 拟改报何专业职务 | ||||||||||
按照规定符合转评专业申报的条件 | ||||||||||||
所在单位意见 | ||||||||||||
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意见 | ||||||||||||
注:按人事管理权审核。 |
附件7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水测免试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单 位 | ||||||
现有职称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专业 职 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及学制 | |||||||||
符合何种免试条件及提供的证明名称 | |||||||||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
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 | |||||||||
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
注:1、审批人必须附有个人免试证明材料;
2、按职称管理权限审批
3、无此审批表,各评委会不得受理。
4、免试对象为:援外、援疆、援藏期间不能参加考试的医务人员;参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附件8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所在科室 | |||||
身份证号 | 行政职务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岗位 | 防控期间工作时间(天) | |||||
申报享受政策 | ¨不占职数申报 ¨提前一年申报 ¨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视同基层经历 ¨视同完成学分 ¨绿色通道 | |||||
参加疫情防控时间、主要工作、业绩、受表彰等情况 | ||||||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 该同志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天数 天,其中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天数 天。 综合业绩建议评价为 等次。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部门或 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上级职改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评时填写此推荐表。
2.按单位管理权限审核。
3.用人单位需填写明确业绩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层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所在医卫单位当年申报职称的疫情防控一线人数的60%、良好和一般等次的不低于40%。
4、“绿色通道”指参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者。
附件9
学 历 学 位 信 息 登 记 表
姓名 | 单位 | 申报级别 | |||||||
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仅流动人员提供) | |||||||||
学历 | 基础学历、学位 | 学制 | 学位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在职学历、学位 | 学制 | 学位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最高学历、学位 | 学制 | 学位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最高学历及毕业证证书编号 | |||||||||
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审核 | 经审核,该同志学历信息属实(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最高学位及证书编号 | |||||||||
学士及以上学位证审核 | 经审核,该同志学位信息属实(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学历、学位从由基础学历逐级认证,如:基础学历为中专,最高学历为本科,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依此类推。
附件10
随州市2024年度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初审表
县市区 | 姓名 | 申报专业 | 申报职称 | |||||||||||
单位及在编情况 | 现任职务 | |||||||||||||
序号 | 审核内容 | |||||||||||||
1 | 岗位核定表 | 空岗申报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 | ||||||||||||
2 | 年度考核情况 | 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 ||||||||||||
3 | 执业注册时间 | (医、护专业填写)2000.11注册为内科执业医师 | ||||||||||||
4 | 水平能力测试 | 测试年度 | 测试专业 | 分数 | ||||||||||
5 | 基层服务情况 | 2019年在某某医院服务或进修一年 | ||||||||||||
6 | 学历情况 | 基础学历 | 2010年7月随州卫校 护理专业 中专 | |||||||||||
在职学历 | 2013年7月湖北医药学院 护理专业 专科 | |||||||||||||
最高学历 | 2016年7月湖北医药学院 护理专业 本科 | |||||||||||||
申报学历 | 2016年7月湖北医药学院 护理专业 本科 | |||||||||||||
7 | 聘任时间 | 2015年11月至今聘任为主管护师 | ||||||||||||
8 | 转评申报情况 | |||||||||||||
9 | 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备注 | |||||||||||||
11 | 审核情况 | 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审核通过。 |
单位审核人签名: 主管部门复审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样式一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样式二
关于 同志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的
公示(格式)
(单位公示用)
1.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等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现该同志拟申报 ,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0722- (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职改办电话)
0722- (县、市、区职改办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样式三
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本年度有 等 名同志申报参加评审,现同意推荐本单位 等 名同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所有申报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真实可信。《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科室 | 申报专业 | 申报级别 | 是否推荐 |
1 | 张XX | 妇科 | 妇科 | 主任医师 | |
…… |
审核责任人名单:
审核人 | 所在部门 | 审核内容 |
例:张XX | 人力资源部 | 身份信息、岗位信息、年度考核…… |
李XX | 病案室 | 5份病例…… |
王XX | 监察室 | 医德医风评价报告…… |
…… |
群众代表签字(3名以上): | ||
单位人事部门签字:
人事部门(章) |
纪检部门签字:
纪检部门(章) |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样式四
甲级病历达标率证明
(晋升副主任医师使用)
我院****同志,晋升副主任医师,根据《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要求,该同志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甲级病历率达90%及以上。如提供虚假证明,愿承担相关处理。
特此证明。
病案室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样式五
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姓名 | 科室 | 申报职称 | |||
总体 表现 |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
2.遵章守纪(包括劳动纪律、从业规范、廉洁自律等)
3.优质服务(包括工作态度、患者反馈等)
4.集体责任(包括为医院或科室所做贡献、解决问题等)
5.其他方面
| ||||
正面 表现 | 患者感谢信、上交红包、媒体宣传等情况
| ||||
负面 表现 | 医疗事故、患者投诉、收受回扣或红包等情况
|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12
提交资料目录指南
一、档案袋外标识
1、区域代码:市直01、曾都02、广水03、随县04
2、级别代码:正高:ZG、副高:FG、基卫高:JWG
3、类别代码:
(1)内科:N,(全科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精神医学,归纳本范围);
(2)外科:W,(麻醉、疼痛、皮肤,归纳本范围);
(3)妇儿:F;
(4)护理:H;
(5)医技:Y;
(6)中医药及其他:Q,(中医、中西结合、中药、西药、眼科、耳鼻喉、口腔等,归纳本范围)。
(7)公共卫生:G,公卫(疾控)
示例:03-ZG-N,李某某,随县人民医院。“随县-正高-内科”
注意:
1、申报人员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申报档案拒绝接收。乱填代码,导致档案分类错误,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提交申报档案袋,最多2袋(1袋装申报档案、1袋装论文期刊等原件)。多提导致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二、提交资料清单(分基本材料、综合材料、专业材料)
(一)基本材料(盖章复印件):对应审核基本条件
1、《卫生技术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
2、公立医疗机构(人事代理、非在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社会人才):
(1)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
(2)与医疗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
注: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指申报人在用人单位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4、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等(文件附件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5、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截图打印)。
7、免试表、转评审批表、破格表(下载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
8、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
9、2019年-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其中,提交:《卫生技术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二)综合材料:对应基础赋分
1、单位出具的基层服务证明(对应基层服务4条,分类出具)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继续教育证。
3、进修证。
4、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奖励(不包括妇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部门的表彰、单位获奖、社会组织获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提案获奖等)。
5、援外、援疆、援藏证明材料。
6、提供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内容的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7、提供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内容的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8、其他材料,本专业社团任职聘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聘书等。
(三)专业材料:对应业绩赋分
1、提供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内容自我评价报告。
2、通用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主任医师
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
(2)公共卫生主任医师
略
(3)主任药师
提供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5份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参与开发新剂型,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
(4)主任护师
略
(5)主任技师
临床类技师每年参与对疑难病症讨论不少于5次,提供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报告分析的材料,并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
公共卫生类技师每年参与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分析总结不少于5次,并提供晋升周期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3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材料和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报告。
3、通用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副主任医师
任现职近3年内甲级病历达90%及以上(由医院),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2)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每年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1项,并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前2名完成人)。
(3)副主任药师
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或处方点评的材料。
(4)副主任护师
略
(5)副主任技师
临床类技师每年参与医疗报告的分析总结不少于5次,并提供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报告分析的材料和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
公共卫生类技师每年参与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分析总结不少于5次,并提供晋升周期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3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材料和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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