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随职改办〔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25年度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分为:
1、通用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2、基层卫生系列(基卫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评审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申报专业要符合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相关规定。
(四)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湖北省卫健委核定的名单为准)单列专项评审,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规定享受有关申报倾斜政策,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6.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7.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
8.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5年度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完成任现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的工作量,由申报单位提供《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核定表》(附件4),并附电子病历的病案首页。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报人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个人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通过个人申报端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推荐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申报单位应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相关职称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
(三)集中报送
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卫生系列专业高评办。具体报送方式: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随州市卫健委。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一致)和本地区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情况的报告,集中报送随州市卫生系列专业高评办。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随州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对审核不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经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同等条件下与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审核、公示、推荐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完成),并提交本人与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执业注册及交纳社保凭证。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户籍、档案所在地等因素制约,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自愿申报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并提交本人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凭证、与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执业注册等。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四)“双肩挑”人员不受岗位申报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当地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核准表”,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五)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可免去水平能力测试,在评审时予以赋分。一年期及以上援外医疗队员在援外期间及回国一年半内可按有关规定提前一年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七)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基层卫生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其中,我省原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能提供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九)水平能力测试。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其中,申报评审“基卫高”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55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水测免试审批表。(附件7)
(十)通过评审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2005年~2009年期间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转评申报。符合《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9号)规定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平转)审核表》。(附件6)
(十二)从事卫生监督执法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十三)从事医疗器械设备维修,不能申报卫生系列专业,应按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按照专业对口申报。
(十四)工作业绩。申报人员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提交的业绩材料对应7条分别归类(“基卫高”提交业绩材料对应3条分别归类),每一类提交个人代表性材料1-2个,超过数量以外按无效处理。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附件3)
(十五)工作量要求。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完成任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规定的晋升工作量要求。
(十六)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奖励(不包括妇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部门的表彰、单位获奖、社会组织获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提案获奖等)。
(十七)从业年限。医师、护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师执业时间不含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其他类别从业年限以取得起点职称证书起计算。
(十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11样式一),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附件11样式三),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并附3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及单位负责人、单位纪检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加盖相应公章后有效。
(二)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各级监督。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首审首责、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材料上报前发现的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随州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参评资格。对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健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采集证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随州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过评审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月30日;材料受理截至10月20日。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材料报送地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档案室(白云大道15号)
联系电话:0722-3596490
附件:1.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
4.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
5.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
6.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水测免试审批表
8.18.201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9.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
10.随州市2025年度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初审表
11.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12.提交资料目录指南
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5年9月9日-9月30日。
申报个人完成系统申报后,最迟于9月30日17:00前,提交个人申报数据。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2025年9月10日-10月11日。
单位审核完毕后,最迟于10月11日17:00前,提交系统数据。同时,将材料原件送至上级卫健部门、人社(职改办)部门审核。
三、县(市、区)审核:2025年9月11日-10月17日。
县(市、区)审核完毕后,最迟于10月17日17:00前,提交系统数据。
四、纸质材料:2025年10月20日前,由卫健部门集中报送至随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级复审
2025年10月20日10月至30日,市卫健委、市职改办联合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六、评前公示
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随州市卫健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评委会评审
评前公示结束后,市卫健委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随州市卫健委和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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