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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卫健委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2 17:0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整改情况公示】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3)

按照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各相关部门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定期监测、检测和饮水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摸清监管台账抓全局

目前纳入卫健部门管理的水厂(有限公司)共38家,我委对全市乡镇供水水厂(有限公司)名称、监测点、监测频次、监测公示情况、日常督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至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求及时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落实

市、县(区)两级卫健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随州城区和乡镇的集中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高新区由于无监督执法机构,暂由市级代管。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测(城区每日的采样检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当天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卫健行政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加强水质监测抓安全

一是日监测。各地卫健部门按照《2021年湖北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每日监测工作,每天开展末梢水监测,目前曾都城区10个、广水市区2个、随县县城2个,其余各乡镇设一个监测点,实现全市38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全覆盖,监测结果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二是月监测。每月城区针对12个水质监测点开展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项目监测。每年在枯水期、丰水期分别在138个监测点,开展水质监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省卫健部门。四是交办监测。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委5月、6月分别针对乡镇97个水质监测点开展检测,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强化日常监督抓管理

1.监管重点。各地卫计(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监督检查要求,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主要聚焦生活饮用水企业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有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

2.监管方式。一是按照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二是一季度一巡查;三是投诉举报线索重点督查。四是拟于今年12月底全市选取8个水质监测点,实行在线监测。

(五)畅通沟通渠道抓效率

1.信息共享。我委根据每日水质监测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问题及时函告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2.线索共享。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转交的高新区饮水安全问题线索,我委迅速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现场调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起。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委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时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喝上“放心水”贡献卫健力量。

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2021年12月9日)向随州市卫健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59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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