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一是将部分设置审批转为备案制。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中医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取消对民营诊所设置地点和数量限制。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21〕6号)精神,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资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环节,同时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全面实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二)大力支持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一是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我市共有100余名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备案,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协同发展。市卫健委在开展人员培训、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先评优、医务人员职称晋升、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将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一视同仁对待,如在2020年开展的全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中,随州老年康复医院康复科已作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管理。同时,为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消毒供应规范化管理,市卫健委依托市中心医院建立了区域消毒供应中心,要求消毒供应不达标的民营医疗机构与区域消毒供应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三是支持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加入医联体。2019年5月,市中心医院托管了随州养老康复医院,市中心医院常年派出3-6名医疗骨干支援其业务工作,指导其开展各项新技术、新项目;免费接纳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进修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提升其诊疗技术水平,共同打造重点特色专科,同时将中心医院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带到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健全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市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的中医医共体将10家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在人才培养、技术帮扶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党建,2020年,市卫健委下发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通知》,坚持发党建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推动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我委坚持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不断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一是严把准入关。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重点审核涉及人员资质、服务能力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要素,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把校验关。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对不良执业记分达到限额的,视为年度校验不合格的,给予停业整顿处理。三是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民营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不断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执法局有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和监督检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委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多次开展督导检查,组织民营医院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疫情相关的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需要。
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