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637530/2021-1679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单位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随政办发〔2020〕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10:26 |
编辑 |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2日
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医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完善监测预警机制。12月底前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发热门诊(诊室)改建和新建。落实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精准流调能力。建立疾控中心牵头,公安、交通、通信、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参与,镇、村(社区)协助的流调队伍。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精准流调,精准防控。(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负责)
3.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力争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大楼年底前投入使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因扩增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随县、广水市疾控中心P2实验室建设,抓紧推进曾都区疾控中心独立设置和基础建设,使全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满足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需求。(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推动医防融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5.强化激励保障。落实“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等要求。(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6.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深入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督导”活动,压实“四方责任”,夯实“五有三严”,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推动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工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功能。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先期处置等基本公共卫生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实施双向转诊。各地要明确1-2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启动建设二级医院工作、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建设社区医院工作,并明确建设周期,快速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市卫健委负责)
2.发挥公共卫生应急基础性作用。丰富基层卫生健康治理内涵,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及时监测预警并承担职责和能力范围内的防控救治工作。(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3.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卫生应急高效协同。加快随县、曾都区疾控中心建设。各级疾控中心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与支持,12月底前联合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发挥县域医共体在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分类救治的作用。(市卫健委负责)
4.打造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特色。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特色专科建设,积极探索“医卫融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及时发现、处置传染病风险。(市卫健委负责)
5.强化激励保障。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1.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及日常管理,推进建设独立的市级急救中心。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及物资配置,逐步配备特种医疗救援车,积极推进建立规范的急救物资储备库。(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加大投入力度。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对依托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院前急救站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负责)
3.强化激励保障。合理确定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急救医师、护士、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有效保障院前急救专业人员收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救护车驾驶、担架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及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扩大用人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实行校园招聘。开展面向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社会公众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战应急培训和演练。(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强化岗位管理。适当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共卫生人员在岗位聘用、人才招聘中予以倾斜。(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
(五)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完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二、深入实施健康随州行动
(一)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提升防控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传染病防控、青少年近视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加强控烟工作。(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科协负责)
(二)持续推进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各类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进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厕所革命”工作力度。(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落实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开展妇幼、学生、老年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行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残联负责)
(四)突出重点疾病防治。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力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市卫健委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年底前完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党政分设、管办分开、健全总会计师配备等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市卫健委负责)
(二)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机构、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市卫健委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整体设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
(五)加强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年底前完成全市公立中医医院、随县洪山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工作,以评促建,使相应级别医院达到同级别甲等医院水平。积极推进随州市中医院新院区暨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大楼、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暨妇儿呼吸专科项目、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肃问责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每年达到280元。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行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年底前完成115个单病种收付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负责)
(三)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落实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机制,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分类推进专项治理。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市医保局、随州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合省医保局探索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推进落实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省药监局随州分局负责)
(二)促进科学合理用药。落实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指标,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于11月底前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用药大排查活动,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医疗机构调整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选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市卫健委负责)
(三)强化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机制,推广使用国家唯一标识编码。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执行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广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执行国家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逐步落实医用耗材品种的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使用。开展骨科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市医保局、省药监局随州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逐步完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与部门协同监测机制。落实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落实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推动短缺药品清单药品直接挂网。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随州分局负责)
六、统筹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社区医院建设;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医共体提质增效,促进“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多渠道补助政策。完善2个中心即“消毒供应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建设,为社会办医提供集中消毒供应和远程医学影像服务。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提高多点执业人员比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随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发展线上诊疗。(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负责)
(三)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培训活动,培养一批能西会中医师。促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提升随州市中药制剂中心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全市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配制配送需求。积极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推动中药材一县一品建设,启动随州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实地调研、种植环境监测等工作。(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省药监局随州分局负责)
(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建立政府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市卫健委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医改宣传,按时完成任务。